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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據新華社昆明1月10日電 記者從昆明鐵路運輸法院獲悉,昆明航空有限公司起訴一在飛機上謊稱有炸彈的旅客一案,日前有了判決結果:法院判決該乘客賠償航空公司近1萬元。這是雲南首起航空公司起訴“詐彈”乘客的案例。
   去年3月17日,楊某搭乘昆航KY8285航班,在登機後例行檢查時,楊某謊稱自己所攜物品有炸彈。昆航為確保旅客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相關法規緊急疏散機上旅客,對飛機進行排爆檢查,並調用另一架飛機保障航班正常運行。
   “詐彈”事件後,航班運行受嚴重影響,所有乘坐該航班的旅客都被重新嚴格安檢。在此過程中,旅客耽誤行程、受到驚嚇,並紛紛譴責該事件,要求對楊某嚴厲處罰。隨後,昆航對楊某提起民事訴訟。
   法院審理認為,楊某與乘務員交談時使用不當言語提及“炸彈”一詞,致使機組及機場方面啟動應急預案,進行清艙及二次安檢,最終導致該航班延誤2小時16分。原告為此額外支付了二次起降、停場、旅客服務、機組點心、乘客飲料等費用共計9720.38元。  (原標題:航空公司起訴“詐彈”乘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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